說明: 一、本案訂100年11月7日(星期一)於萬巒鄉公所(上午09時30分)及內埔鄉公所(上午10時50分),舉行第2次公聽會,惠請提供開會場地,並請張貼公告及平面圖於需用土地所在地之公共地方、當地縣政府、鄉公所及村辦公處 ...
www.wra.gov.tw